共同富裕目标下西藏减贫70年
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西藏自治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我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区。西藏社会主义建设起步晚,经历了巨大的制度跨越,整体水平滞后。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中央在西藏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的民生政策和减贫措施都有一个基本价值理念和目标,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
1951年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回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根据《十七条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内部事务方面保留了原有的政权和制度。这一时期西藏只有农业和牧业的分工,手工业生产基本上还是属于家庭副业性生产,生产力水平极低。
当时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和西藏军区只能通过救灾、发放无息农贷、无偿发放农具等方式宣传党的西藏政策,影响和教育群众,让贫苦农奴了解到社会主义价值观中“共同富裕”的理想和信念。例如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将1950年前农奴拖欠的农业税一律免征。西藏和平解放初期,拉萨城里有许多贫民和乞丐露宿街头,隆冬时节常有人冻死。西藏工委在贫民区盖了20多间民房,供这些无家可归的贫民无偿居住。贫苦农奴疾病缠身却常常无力医治,进藏部队就派遣卫生医疗队为昌都、波密、丁青、日喀则、江孜等地群众免费医治疾病。西藏国营商业部门建立起来后将畜产品和土特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13.1%,增加了农牧业劳动者的收入。兽医、防疫员也前往农牧区为牲畜防治疫病。
通过西藏工委和进藏人民解放军的工作,广大西藏人民逐步认识到“为人民谋福利”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的未来。他们对新中国的认同感和对新社会制度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为西藏进行民主改革,逐步实现向社会主义改造的制度变革打下了群众基础。
1959年开始的西藏民主改革,彻底结束了封建农奴制,消除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占有不均导致贫困的制度因素。西藏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解放,翻身农奴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农牧业生产,“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居无定所”的极端贫困现象不复存在。1961年3月西藏工委召开全区农牧业生产会议,提出“农牧并举、公私并举”的农牧业生产方向。1959年进行民主改革时,先实行包括减租减息在内的“三反双减”等政策,再进行土地改革。
为了让西藏农牧民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中央专门为西藏制定了“稳定发展”的方针,并颁布实施“农村26条”“牧区30条”和“边境10条”等政策,内容主要涉及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
1959年至1964年,西藏社会救济款支出840万元,先后救济9万多户、30多万人。1959年至1963年间,国家虽然处于经济困难时期,仍对西藏的农牧业生产投入了5000多万元的资金。缺少生产资料的互助组和个体农户得到了政府的贷款扶助,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众还获得了低息的生活贷款,8万多户贫苦农村家庭从中受益。1962年西藏农区90%的农民加入了互助组,24%的牧业乡完成了民主选举。到1963年西藏成立2万多个互助组,其中贫苦农牧民组织的互助组约占20~30%。山南乃东结巴乡11个朗生(农奴)组织“穷棒子”互助组,一年后粮食实现自给。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牧民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每年政府组织8万~10万劳动力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并积极推广良种和改进耕作制度。到1977年西藏粮食生产首次突破5亿公斤大关。1978年农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4元,比1965年增长了61.1%,农牧区大面积普遍性贫困得到有效遏制。
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西藏工作的重心调整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当时西藏贫困户有9.2万户,贫困人口约47万人。确定扶贫对象后,西藏开始扶贫试点,并在普查基础上把试点生产队由819个推广到4557个。为加快农牧民致富,西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如: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到农牧区生产队、组、户;免征农牧业税、城乡集体经营的民族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性行业和群众个人产品上市交换的营业税;废除一切形式的用工摊派任务等。西藏93%的农户实行了包干到户,非农产业生产也得以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
1984年国务院把相对集中的贫困县划分为18个贫困片区,西藏地区是其中一个片区。根据当时全国人均年收入200元的扶贫标准,1987年西藏贫困人口占21%,人均收入在200元~300元的低收入人口占18%。1990年西藏分别就农区和牧区提出新的贫困标准,贫困识别工作开始细化。根据贫困线标准,1987-1991年的5年间,西藏绝对贫困人口由37万下降到15万,低收入人口也由32万降至24万人。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决定对口支援西藏,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各省市从物力、财力和人才方面长期给予西藏援助。援藏制度安排的正式确立使援助更加系统化、制度化,加快了西藏基础设施的改善,也从整体上改善了发展环境。
扶贫机制的确立推动西藏减贫事业的大发展,扶贫规模、扶贫方式、扶贫成效得到持续提升。西藏的贫困率由1978年的31%下降到1995年的23%,贫困状况得到初步缓解。
1994年出台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提出了明确的减贫目标和实施路径。1996年,西藏制定《西藏自治区扶贫攻坚计划》,目标是在1999年全部解决脱贫问题,实现粮油肉食基本自给,多数农户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
为实现减贫目标,西藏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通过定效益和层层签订合同,将干群利益紧密相连,这一条已成为西藏考核机关单位和干部最重要的政绩指标之一。建立贫困户卡片档案是又一项重要的扶贫措施。卡片中扶贫对象的信息包括人均收入、生产、生活状况及其脱贫承包人等,成为扶贫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西藏脱贫验收创造了一套科学的监督和验收机制。
到2000年底,西藏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基本解决。1995-2000年,按可比价计算,西藏18个贫困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年均20%左右的增长,贫困人口由1994年的48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7万人左右。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脱贫攻坚、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的实施,青藏铁路全线开通,西藏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加速。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西藏作为一个特殊的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34个县、393个乡(镇)和148万人口是这一时期西藏减贫中重点瞄准的低收入扶持对象。
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和资金投入,西藏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扶贫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农牧民收入快速增长,贫困发生率明显下降。“十五”期间,西藏重点扶持乡镇由2001年的393个减少到2005年的20个,重点扶持人口由148万人减少到37.3万人。2007年,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国家的扶贫开发进入扶贫开发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的阶段。
2011年西藏自治区、地、县、乡四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组成5451个工作队、2万多名工作队员进驻所有村(居)委会。工作队以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受灾群众为重点,通过入户慰问、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帮助农牧民解决脱贫致富道路上的难题。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认亲交朋友”,形成干部与贫困户“一对一”精准结对帮扶的扶贫机制,改变了原来“输血式”扶贫模式,通过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培育了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大量党员干部扎根基层服务贫困群众,体现党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定决心。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西藏在中央统一部署下,结合实际创新扶贫工作方式,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将扶贫资源精确集中到贫困户。2014年,西藏与全国同步,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工作,掌握了西藏贫困人口的数据,初步建立了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系统。
2015年,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西藏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扶贫主体责任,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资金向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贫困难度大的区域倾斜。西藏自治区成立脱贫攻坚总指挥部。2016年,西藏扶贫开发工作形成“摸清底子、瞄准对象,确定目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脱贫、到户到人,把握特点、搞好结合,严格评估、有序退出”的工作思路。当年,西藏脱贫攻坚总指挥部下达了13万贫困群众脱贫、2.5万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脱贫和10个贫困县摘帽的目标任务。
西藏在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程中,结合自身特点,提出有西藏特色的“三不愁(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三有(有技能、有就业、有钱花)、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的脱贫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减贫目标,西藏整合资源,采取生态移民、安排公益性岗位等精准减贫措施。在2016年到2019年的短短3年里,西藏62.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1499元增加到9328元,74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贫困发生率降为零,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西藏与全国人民一道站在了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的同一起跑线上。
2020年8月,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总结了党领导人民治藏稳藏兴藏的成功经验,形成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长期以来西藏扶贫实践积累的宝贵经验正体现了党中央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初心。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西藏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不断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坚实前行。
西藏70年减贫实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走向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
(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社会经济所副所长 研究员)
李琳 胡琪(见习)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