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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绽芳华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春华

2023-04-19 乌仁陶迪 摄影报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干部选拔标准,突出政治素养和实绩考核,打造一支能担重任、素质过硬的检察铁军,为我盟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作出贡献。”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春华在带领同事们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时说。

春华带领同事们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20多年来,春华立足检察职能,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积极为兴安盟各族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她创新工作方法30余项,总结推行“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和释法、温良护法”的检察服务理念,做好信访工作,办案率达到100%。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春华共接待来访群众5000余人次,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化解社会矛盾600余起。

春华获2020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弘扬民族团结精神,春华依托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借鉴枫桥经验,成立了“兴安之春”检察工作室。她带领干警总结并坚持“温馨接待、温情维权、温良护法、温和释法”的检察服务理念,走遍了全旗1.7万平方公里的200多个嘎查村,服务诉求群众最后一公里,将司法阳光洒向了科右前旗的每一寸土地,为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出了贡献。

春华为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

春华是一位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更是一位勤勉尽职的女干部。作为基层妇联的执行委员,她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基层开办“检察大讲堂”,把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送到农牧民家门口。2020 年初,春华收集到一条线索,一名未成年女孩的父母因意外伤害死亡,女孩与外祖母相依为命。外祖母年迈且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祖孙二人只能靠微薄的社会救济生活。春华主动为她们申请到3.5万元司法救助金,还为她们送去衣物、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帮助女孩一家渡过难关。

春华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作为一名来自草原又植根草原的基层检察官,春华在多年的检察实践中,将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民族团结的追求融入进每一访、每一案中,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民族团结带来的和谐幸福,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春华与同事探讨工作。

卢旭 鹰鸽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