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翡翠 融和楚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纪实
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因这四张世界级名片蜚声海内外,这里自古就是民族地区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窗口和枢纽。
楚雄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质量打造“滇中翡翠 • 融和楚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
楚雄州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根本遵循,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金钥匙”,坚持“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使忠诚核心始终成为楚雄党员干部群众最鲜明的政治品格,使团结奋斗始终成为楚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最显著的精神标识,引领全州各族人民始终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楚雄州建立“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 州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民族工作组织架构,健全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将民族工作放在大统战格局下统一部署,完善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全面覆盖、规范有序的民族宗教工作体系,民族工作实现从“部门视角”到“党委视野”的升华。通过完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联合发文、共建平台、共同开展活动等合作,实现横向衔接和纵向贯通相结合,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近三年来,州委常委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州政府党组开展集中学习18次,示范带动县处级及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30余次。出台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楚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形成1个《实施意见》统揽、1个《规划》引领、4+N个《方案》支撑的“1+1+4+N”政策保障体系,有形、有感、有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
楚雄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切实增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繁荣发展。
在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中,楚雄州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提升中华文明影响力和感召力。制定出台《楚雄州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等一批政策法规,建立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促进一批散落在楚雄的民族民间优秀文化得到抢救整理、挖掘开发,成为保护利用丰富中华文化基因库的有效载体。深入推进“元谋人”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充分挖掘和有效运用楚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着力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推动《道中华》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
楚雄州以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为重点,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和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元谋龙街渡等3个项目入选云南省“十四五”10大长征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禄丰黑井镇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双柏县入选中国文化百强县,牟定县、武定县白路镇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推进楚雄州博物馆、元谋人博物馆、红军长征元谋纪念馆等112个文化场所改造提升和建设工作,打造了一批楚雄民族团结进步的“红色地标”。为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城市风貌和公共设施,楚雄州还打造了一批彰显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景区”。如,楚雄市太阳历文化园、彝人古镇、楚雄高铁站,双柏县查姆湖公园、牟定南山公园、姚安县梅葛广场等为代表的实体化宣传广场。
楚雄州着力实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程,把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广泛开展普通话示范村、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全州270所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普通话达标率100%,通过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验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走在全省前列。
楚雄州立足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切入点,选准主导产业,实现集群发展,进一步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基础。
围绕绿色硅、绿色钛、绿色铜、绿色钒钛等重点产业,楚雄州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打造新兴产业。云南省首个锂电池储能项目在楚建成投产,楚雄州成为云南省第一个同时具有单晶硅拉棒、切片、电池片生产能力的州市。2022 年,全州新能源总装机 266.8 万千瓦,绿色硅、钛产值达482.9 亿元,先进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 85.9%,绿色产业加速崛起。
2022 年,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增加值 355.2 亿元,占 GDP 比重 20.1%。禄丰市被列入全国第一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县,禄丰市、楚雄市被列为国家产粮大县。以一县一业为抓手,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元谋县被列为季节性外调蔬菜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楚雄肉牛”“南华野生菌”“永仁芒果”“大姚核桃”“双柏中药材”“禄丰花卉”被列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元谋蔬菜”“南华野生菌”“武定肉鸡”入选云南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大姚核桃”“姚安花卉”入选云南省“一县一业”特色县创建。
在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中,楚雄州旅游品质不断提升,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以禄丰世界恐龙谷、元谋人世界公园等为代表的“生命起源走廊”文化旅游产品系列;以元谋土林、永仁方山等为代表的“奇山异水走廊”生态旅游产品系列;以彝人古镇、光禄古镇等为代表的“古镇文化走廊”休闲旅游产品系列;以十月太阳历文化园、双柏查姆等为代表的“民族文化走廊”产品系列。
楚雄州坚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先行示范区建设,“百鸟之王”绿孔雀在楚雄境内已达300只左右,占全国总数的50%,成为全国最大的野生绿孔雀种群栖息地。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个、国家森林乡村28个和省级生态文明县市8个、美丽县城3个,州县两级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楚雄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达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标准。教育方面,楚雄州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努力实现城乡间区域间教育均衡发展。目前,全州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面实现,10 县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普通高中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高考总上线率、本科和一本上线率位居全省前列。医疗卫生方面,2022 年末全州拥有营业执照医疗卫生机构1788 个,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8.08 张,每千人拥有医生 3.12名,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6.26 岁。
楚雄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因地制宜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全方位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2022 年“三项计划”项目数达1800 余个,参与总人数达 78 万余人次。
楚雄州认真落实《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全州有省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校 8 所、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 137 所、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203 所。聚焦经济互嵌、空间互嵌、文化互嵌三项重点,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近年来,全州新建集中安置点142个,集中安置7014 户 26909人。推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四共”型社区建设,推动各族群众深入交流培养、融洽感情,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楚雄州不断优化工作思路和举措,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本,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奠定坚实基础。出台稳就业保就业 18 条措施、楚雄人才政策 40 条,积极探索“人才 + 产业 + 项目 + 平台”互动互嵌人才机制。2022 年,楚雄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9.13 亿元,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47.59 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 3.76 万人,培育以“楚雄彝绣工”为代表的劳务品牌 26 个。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和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调查研究、联络协调、困难帮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推动各族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共管和基层治理。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等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服务,做好人员摸排、基础信息登记、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为促进城市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创造条件、提供环境、解决难题。
楚雄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科学稳妥调整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民族政策法规动态评估和清理制度,确保辖区内各族群众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地区各项事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事务治理,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等一批具有楚雄特色的法规和规章。截至目前,相继颁布实施1部自治条例、11部单行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和政策层面立起了持续民族地区治理的“四梁八柱”。
楚雄州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与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相结合,与法治政府和法治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平安楚雄”建设相结合,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共同富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先后印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进新时代楚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委员制、民族工作协调机制等“八大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民族工作精细化水平。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机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协商,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硬件建设,从力量上保障民族工作精细化水平。以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平台为目标,将民族工作纳入各乡镇全要素智慧化网格平台,实现“指挥调度一平台、社会治理一张网、公共服务一站式、综合执法一体化”,从治理方式上保障民族工作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法律 6+N 进”活动,持续开展宪法宣讲、“双语”普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坚持群众在哪里,法律就延伸到哪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工作,从法治化建设上保障民族工作精细化水平。
楚雄州坚持以舆情、信息、调研和网络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网络舆情工作,把民意真正落实到民宗工作创新推进之中。成立网络舆情研判与处置领导小组,指导全州开展涉民族涉宗教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制订和完善了《楚雄州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制度》。近三年来,全州没有发生涉民族因素案(事)件,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韩俊丽 编辑